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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項目自主驗收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除按照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根據《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文件第十一條規定,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項目已于2018年4月26日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并取得驗收組驗收合格的意見,現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表全本、驗收意見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予以公示。具體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項目
建設單位: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昆山市張浦鎮垌坵路181號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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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項目投資1200萬元,租用東翰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張浦鎮垌坵路181號3號樓閑置廠房。本項目生產產品及規模為:年加工塑料制品1300噸。項目定員80人,兩班制,每班12小時,全年工作300天,年生產時數7200小時,廠內不設置食堂和宿舍,用餐由配送公司配送。
本項目于2017年5月委托蘇州合巨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編制《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昆山市環境保護局于2017年10月10日予以批復(昆環建[2017]1055號)。本項目于2017年11月開工建設,2017年12月建成并投入生產。
根據國務院令第682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規定,建設單位應對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因此,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委托我公司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并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18年4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現場踏勘,目前該單位建設項目已建設完成,在認真分析該項目主體工程以及環保設施、措施有關資料的基礎上,我公司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和地方環保要求,編制了驗收監測方案,并于2018年4月26~27日在項目正常運營、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情況下,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監測,在此基礎上編寫了本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本次驗收監測內容為“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項目”。
二、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僅有生活污水及公輔廢水。生活污水經污水管網排入昆山張浦污水處理廠處理。公輔廢水為冷卻循環水棄水,循環水不添加含氮、磷水處理劑,棄水排至清下水管網。本次驗收對生活污水進行監測。
?(二)廢氣
本項目主要廢氣污染源、污染物及其處理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源包括:發泡爐、擠出機、造粒生產線、油壓機。貼合機、貼膜機、空壓機等設備,噪聲源強在70~85分貝之間。生產在車間內進行,經過合理布局并采取減振、隔聲措施后,減小廠界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四)?固體廢物
三、建設項目環評報告表的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通過對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現狀評價以及項目的環境影響分析,認為本項目完成本評價所提出的全部治理措施后,在營運期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控制在允許范圍內,具有環境可行性。
建議:
1、本次環評表的評價結論是以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項目所申報的上述產品的原輔材料、種類、用量、生產工藝及污染物防治對策為基礎的,如果該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或者原材料種類用量、生產工藝及污染物防治對策等有所變化時,應由建設單位按環境保護法規的要求另行申報。
2、加強管理,強化企業職工自身的環保意識。
3、加強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保養檢修,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4、嚴格控制車間噪聲。
5、加強對原料和成品貯存場所的安全防范。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可向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提出,可通過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將意見反饋,并留下姓名、聯系方式、聯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的聯系人,當面反饋意見。
? ? ? ?公示期: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16日
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新聚聯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副理
聯系地址:昆山市張浦鎮垌坵路181號3號
聯系電話:?185 5006 5729
【注】: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